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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永住)第1回 法律上规定的永住申请的基本条件



■法律上规定的永住申请的基本条件

在日本满足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住,但是最终结果是被许可或者是不被许可,判断标准是由日本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来决定


的,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明确标准。原则上,是要根据申请人目前的在留资格状况,基于在留资格的活动状况,以及在留资格的必要性等方面综合且公平考虑后,给予许可或不许可判断。但是,为了方便申请者竟申请,法务省公布了对于永住申请许可的基本条件。请注意,这只是一个基本条件,只是为了告诉大家符合符合下列条件,是可以提交永住申请的,但并不是结果一定能获得许可。


①日常品行要善良(素行が善良であること)

这条不是指的道德意义上的品行善良,而是指申请人作为一个生活在日本的居民,是否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,并且没有做一些被社会所谴责的行为。

比如:偷盗,偷税漏税,酒驾,不法滞留等


②拥有足以维持家庭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(独立の生計を営むに足りる資産又は技能を有すること)

这条是指申请人将来是否拥有足够维持安定家庭生计的资产或技能,而不会给公共造成负担。


③申请人的永住申请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(その者の永住が日本国の利益に合すると認められること)

具体主要有以下abcd四个方面。

a 原则上需要在日本持续在留10年以上。并且10年中就劳资格(技能实习以及特定技能1号除外)或者居住资格为连续的5年以上。

b 没有被判过罚金刑或者惩役刑等法律处罚。合法遵守履行公共义务(纳税,缴付公共年金以及公共医疗保险费,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通知义务)

c 现在持有的在留资格为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别表第2所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

d 从公共卫生观点上判断,没有造成危害的风险。


■在留持续不满10年也可以申请永住的特例

①日本人,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,需要满足实际的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,并且在日本持续在留1年以上。

日本人,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子女,需要满足在日本持续在留1年以上。


②以「定住者」的在留资格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。


③通过难民认定的申请者,认定通过后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。


④被认定外交,社会,经济,文化等方面对日本做出杰出贡献的申请者,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。


⑤高度专门省令规定的积分计算超过70分申请者,作为高度人才外国人在日本持续在留3年以上。


⑥高度专门省令规定的积分计算超过80分申请者,作为高度人才外国人在日本持续在留1年以上。



出典: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(令和元年5月31日改定)

https://www.moj.go.jp/isa/publications/materials/nyukan_nyukan50.html(参照2021-09-12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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